地籍是不動產財產權之公示登記,完備無誤的登記資料,為土地利用及課徵土地稅賦之基礎。為落實地籍管理,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積極推動地籍清理工作,並配合內政部地籍清理計畫,持續辦理代為標售作業,在本局與各轄區地政事務所共同努力下,重新完成登記土地已達9,200餘筆。
地籍清理停看聽 產權清楚好安心
台灣光復初期因人民不諳法令,且地政機關人員法治觀念未臻健全,致有權屬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產生地籍不清的問題,不但難以找到真正的權利人,而且會影響土地的開發利用。地籍清理主要解決之問題,包括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例如:天上聖母、二媽會、三山國王等)、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例如:oo產業株式會社、oo合資會社、oo信用組合)、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土地之清理(例如:民國35年登記時,所有權人的住址只有登記到臺中市西屯區)、權利主體不明土地之清理(例如:慶益號、oo家長會),這4類型土地,如果過了申請期間一直都沒有人申報或申請登記,除了公共設施用地以後可能會被徵收外,餘由地政局代為標售。
地政局呼籲民眾,在開標之前,權利人都還可以辦理登記。如果土地已經標脫或囑託登記國有,權利人也可以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在標售土地價金儲存於保管款專戶或登記為國有日起10年內,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政局申領土地權利價金。
統一編號流水編清理 有辦有卡好
早期的土地登記案件,所有權人申請登記時,當時的戶政機關沒有配賦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所以地籍資料庫中無法記載所有權人的統一編號資料,而是以流水編號登記(例如*LA0062014),與現在辦理土地登記時,會登記所有權人的統一編號(例如A123456789)不同。如果沒有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統一編號變更,在有需要了解自己不動產資料或是為了辦理繼承查詢時,就無法以統一編號歸戶出所有不動產,而會遺漏掉統一編號以流水編號登記的土地。
如果民眾收到地政事務所的通知函,請務必依照通知函所載內容儘速申辦統一編號更正登記,但若收到通知函上所載的所有權人已經死亡,應於繼承事實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儘速申辦繼承登記,以免受罰,逾期申請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20倍。
跨所登記easy go 省時便利真輕鬆
以往民眾申請土地及建物登記案件,需親自到土地所在地之管轄地政事務所辦理,常常造成不便。為免除民眾舟車勞頓之苦,地政局自102年起,陸續實施簡易登記、抵押權登記、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交換、買賣、繼承、遺贈、信託相關登記等跨所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便民服務。
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地政局於106年5月1日再新增法人合併、法人分割、賸餘財產分派、失蹤人財產管理人、遺產清理人、夫妻聯合財產更名、酌給遺產、持分分割及持分合併等9項跨所登記項目。民眾可選擇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辦登記業務,享受跨區服務之便利,省時、省力又省錢。(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