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用心 服務創新.便民利民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長張治祥積極推動便民業務及行政革新,持續辦理地籍清理,配合內政部「地籍清理實施計畫」,自民國97年起已完成清查公告作業,符合規定應清理之神明會土地(如聖母會、福德祠)、日據時期之會社組合土地(如○○產業株式會社、○○信用組合)等各類型土地合計1萬3,000餘筆,其中已重新完成登記土地達8,100餘筆,有效解決地籍問題。同時以「多元、便捷、優質」的工作重點,提供民眾「貼心、安心、放心」的VIP服務。■ 圖/陳招宗
地籍清理 撐起土地權益的保護傘
張局長表示,臺灣光復初期辦理土地總登記時,因為將部分權屬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的土地辦理登記,以致產生地籍不清的問題。延續地籍清理實施計畫第一期清理成果,臺中市政府賡續受理並協助神明會等各類土地及建物之申報或申請登記,並就「未依法清理之神明會土地」、「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土地」、「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土地」及「權利主體不明土地」等4類型,因權利人屆期未申報或申請登記之土地及建物,繼續辦理代為標售及囑託登記國有作業,期能徹底解決長期懸而不決的地籍登記問題。累計已完成代為標售及囑託國有登記筆數計1,323筆,標出金額為5億9,500餘萬元,挹注地方稅收8,800餘萬元。
張局長呼籲民眾,真正權利人在決標或登記為國有前,仍然可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暫緩標售,並請儘速依規定申報或申請登記,以維護權益。
辦理統一編號流水編清理 便利財產管理
而早期地籍資料庫未登載所有權人之身分證字號,不利土地稅賦及其他行政業務推動,所有權人亦無法以身分證字號向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等單位查詢不動產歸戶。為保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權益,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2年起積極清理地籍資料庫中無登記身分證字號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資料。
若民眾收到地政事務所的通知函,請務必依照通知函所載內容儘速申辦統一編號更正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但如果通知函上所載的所有權人已經死亡,應於繼承事實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儘速申辦繼承登記,以免受罰;逾期申請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
積極推動地政便民業務 VIP服務再升級
張局長指出,臺中市積極推動跨所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便民服務,自今(104)年10月1日起又新增3項跨所收辦登記案件服務,包括贈與、夫妻贈與及交換等項目,至於佔登記案件服務比例最高的買賣及繼承2項預訂明(105)年4月正式上線。在擴大實施跨所登記項目後,將能更有效節省民眾奔波往返時間及交通花費,享受更便捷的在地服務。
同時該局為提升民眾申辦土地登記之便利性,訂定「臺中市政府所屬地政事務所登記案件到府核對身分服務計畫」。針對弱勢族群、65歲以上高齡或行動不便之申請人主動關懷送溫馨,讓其免於申請印鑑證明或到所驗證身分之往返奔波,就需檢附印鑑證明之登記案件提供到府核對身分服務,提升地政機關服務品質及形象。
張局長強調,為能進一步結合實務加強行政機關對於建物之管理,首創「建物滅失登記主動通知註銷房屋稅籍及房屋門牌註銷」。就原有各地所辦理建物滅失登記完畢後,僅通知地方稅務局各分局註銷房屋稅籍外,同時通知戶政事務所辦理房屋門牌註銷登記,以藉由機關橫向聯繫達到全方面的管理服務。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廣告)
張局長表示,臺灣光復初期辦理土地總登記時,因為將部分權屬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的土地辦理登記,以致產生地籍不清的問題。延續地籍清理實施計畫第一期清理成果,臺中市政府賡續受理並協助神明會等各類土地及建物之申報或申請登記,並就「未依法清理之神明會土地」、「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土地」、「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土地」及「權利主體不明土地」等4類型,因權利人屆期未申報或申請登記之土地及建物,繼續辦理代為標售及囑託登記國有作業,期能徹底解決長期懸而不決的地籍登記問題。累計已完成代為標售及囑託國有登記筆數計1,323筆,標出金額為5億9,500餘萬元,挹注地方稅收8,800餘萬元。
張局長呼籲民眾,真正權利人在決標或登記為國有前,仍然可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暫緩標售,並請儘速依規定申報或申請登記,以維護權益。
辦理統一編號流水編清理 便利財產管理
而早期地籍資料庫未登載所有權人之身分證字號,不利土地稅賦及其他行政業務推動,所有權人亦無法以身分證字號向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等單位查詢不動產歸戶。為保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權益,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2年起積極清理地籍資料庫中無登記身分證字號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資料。
若民眾收到地政事務所的通知函,請務必依照通知函所載內容儘速申辦統一編號更正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但如果通知函上所載的所有權人已經死亡,應於繼承事實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儘速申辦繼承登記,以免受罰;逾期申請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
積極推動地政便民業務 VIP服務再升級
張局長指出,臺中市積極推動跨所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便民服務,自今(104)年10月1日起又新增3項跨所收辦登記案件服務,包括贈與、夫妻贈與及交換等項目,至於佔登記案件服務比例最高的買賣及繼承2項預訂明(105)年4月正式上線。在擴大實施跨所登記項目後,將能更有效節省民眾奔波往返時間及交通花費,享受更便捷的在地服務。
同時該局為提升民眾申辦土地登記之便利性,訂定「臺中市政府所屬地政事務所登記案件到府核對身分服務計畫」。針對弱勢族群、65歲以上高齡或行動不便之申請人主動關懷送溫馨,讓其免於申請印鑑證明或到所驗證身分之往返奔波,就需檢附印鑑證明之登記案件提供到府核對身分服務,提升地政機關服務品質及形象。
張局長強調,為能進一步結合實務加強行政機關對於建物之管理,首創「建物滅失登記主動通知註銷房屋稅籍及房屋門牌註銷」。就原有各地所辦理建物滅失登記完畢後,僅通知地方稅務局各分局註銷房屋稅籍外,同時通知戶政事務所辦理房屋門牌註銷登記,以藉由機關橫向聯繫達到全方面的管理服務。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