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監護宣告之對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至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身心障礙者。
聲請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等。
監護內容:戶籍行政處理、財產管理、照護安排、社會保險及退休金之申請、重大醫療行為、遺產管理、監護權限之行使等。
應備文件:聲請狀、受監護宣告對象(相對人)及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資料、身分證、戶籍謄本、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監護人同意書等資料。
受理法院:受監護宣告對象戶籍所在地法院。
諮詢電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04-22232311
轉訴訟輔導科或家事服務中心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04-22289111轉分機#37319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涉訟或作證協助
一、辦理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4條規定:
「法院或檢察機關於訴訟程序實施過程,身心障礙者涉訟或須作證時,應就其障礙類別之特別需要,提供必要之協助。
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聲請法院同意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擔任輔佐人。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為輔佐人之人,未能擔任輔佐人時,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得依前項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指派申請。」
二、諮詢電話
(一)手語翻譯服務
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聲暉綜合知能發展中心
(承辦臺中市推廣手語翻譯服務)
04-25313420/0955992010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04-25329369#213
(二)擔任輔佐人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04-22289111#37319
聲請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等。
監護內容:戶籍行政處理、財產管理、照護安排、社會保險及退休金之申請、重大醫療行為、遺產管理、監護權限之行使等。
應備文件:聲請狀、受監護宣告對象(相對人)及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資料、身分證、戶籍謄本、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監護人同意書等資料。
受理法院:受監護宣告對象戶籍所在地法院。
諮詢電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04-22232311
轉訴訟輔導科或家事服務中心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04-22289111轉分機#37319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涉訟或作證協助
一、辦理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4條規定:
「法院或檢察機關於訴訟程序實施過程,身心障礙者涉訟或須作證時,應就其障礙類別之特別需要,提供必要之協助。
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聲請法院同意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擔任輔佐人。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為輔佐人之人,未能擔任輔佐人時,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得依前項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指派申請。」
二、諮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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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313420/0955992010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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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擔任輔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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