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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今年第一次修正遙控無人機禁限區域公告,新增18處禁飛場域,包含交通部航港局高美燈塔、農業部農業試驗所作物種原庫、台灣票據交換所台中市分所、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鯉魚潭給水廠、中華電信台中梧棲電信園區、國軍營區等場域設施。交通局表示,修正後台中市禁限區域共434處,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前,務必事先確認是否處於禁止飛航區域,違規者可依法裁處3至30萬元罰鍰。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遙控無人機飛行空域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方式管理,並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圖資更新期程,持續滾動修正公告禁飛場域,此次新增18處禁限區域(電信園區1處、電台設施1處、中央機關辦公處4處、通訊機房1處、醫院7處、國軍營區2處、給水廠1處及燈塔1處)及修正13處禁限區域,新增的遙控無人機禁止飛航區域已自6月27日起生效,請操作遙控無人機的民眾多加注意。

葉局長指出,近年來操作無人機的民眾明顯成長,連帶違規案件也增多,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109年開始實施至今年,市府已舉發24件遙控無人機違規案,共計裁罰108.5萬元;其中,今年1到6月裁罰11件違規案,裁罰金額37.5萬元,主要違規項目為於公告禁飛航區域、於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於日落後至日出前的時間等進行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及所有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未辦理註冊。

葉局長呼籲,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前,請事先確認是否處於禁止飛航區域,務必遵守相關規定,謹記「五要五不要」原則,「五要」要在白天飛行、要在視距內進行操作、要低於400呎活動、要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的飛航及其周遭狀況、要遵守管理規則的操作限制;「五不要」不要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不要投擲或噴灑物件、不要裝載危險物品、不要在人群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要同一操作人同一時間控制2架以上遙控無人機。

交通局進一步說明,如需排除操作限制或進入台中市禁飛空域飛行無人機,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可透過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提出申請。未經申請程序,將依「民用航空法」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在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違規飛行者,將移送航空主管機關依法處以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如因故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者,也有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請遙控無人機所有人及操作人遵守相關規範,以維護操作安全。

交通局表示,更多相關資訊可至民用航空局網站「無人機專區」( 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 )、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 https://drone.caa.gov.tw )及交通局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 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form/index.asp?Parser=2,7,523,52 )查詢,或下載無人機空域查詢APP(DroneMa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