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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屬於國定假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若該日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則應依法加倍給付工資。
 

勞工局表示,雇主若徵得勞工於勞動節出勤工作,月薪制勞工出勤8小時內,除當天工資照給外,應加發一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依照其出勤時數加給1倍工資;如當日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者,無論是月薪或時薪制勞工,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勞動節當日如恰逢勞工的休息日且徵得勞工同意出勤,雇主應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費率計給加班費。

勞工局提醒,勞動節當日如恰逢勞工無須出勤的休息日或例假,應由勞資雙方協議補假,如勞資雙方協商約定的補假日視為國定假日,雇主如經勞工同意於補假日出勤,則應加倍給薪。5月1日原為排定的工作日,勞資雙方得事前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調移,則沒有工資加給問題,不過調移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且勞資雙方應明確約定調移日期,以避免引發爭議。

勞工局補充,國定假日是法令保障勞工的權利,雇主應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國定假日出勤、給薪或其他勞動基準法令相關權益問題或欲掌握最新消息,可至市府勞工局網站查詢相關問題(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也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逕洽文心樓一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服務櫃檯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