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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決定好欲購買房屋時,除在簽約前應預審買賣契約書內容外,在簽約時更應注意買賣契約內容外,對於產權移轉、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事項也不能忽視,才能確保您購屋的安全,以下即針對中古屋部分提出 6 項簽約時應注意事 項以供參考。

1. 審核產權

◎ 買賣建物的門牌與看屋標的應相同

◎ 包括權狀、謄本、地籍圖及契約書內容

◎ 調閱簽約 12 小時前的土地建物謄本,以確保產權完整及了解是否有其他特約事項

◎ 簽約人應為所有權人,若非所有權人應檢具授權書

2. 稅費分算基準

◎ 地價稅及房屋稅一般均以過戶日或交屋日為分 算基準日。

◎ 基準日之前,稅款應由賣方按月份比例分算應繳 交金額;基準日之後,稅款應由新買方按月份比例分算應繳交金額。

3. 貸款額度

應在契約中載明,一般為自備款三成、貸款七成

4. 付款流程及方式

<委由仲介公司辦理>

分為簽約、用印、完稅前三個階段,應各繳成交總價款之一成金額;剩餘之七成尾款應於交屋時繳清。

<若雙方為自行買賣時>

在簽約、用印、完稅前三個階段,應各繳成交總價款之五成金額;剩餘之五成尾款應於交屋時繳清。

5. 交屋日期

應約定清楚雙方能依據時間辦理尾款結清及房屋點交手續,以及其他相關的管理費、水費及瓦斯等費用之分算。

6. 車位權屬

首先必須了解所購車位的屬性,區分如下:

◎ 法定停車位:若建商將停車位列入公設,則僅能出售給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若要出售給非該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權人時,必須具有獨立權狀方可。

◎ 增設停車位:可以外賣給他住戶,不限出售給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

◎ 獎勵停車位:不限出售給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

◎ 另可依管理委員會之停車辦法辦理,需事先進行了解。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地政處>